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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的办理、挂失、补办、注销等FAQ
来源:图书馆 发布人:陈鹏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23 16:33:25

      Q:如何办理借阅证?
      A:新学期开始后,学生读者可以按班级为单位(教职工读者需按照部门为单位)到图书馆办公室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需按照要求提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在提交材料后,图书馆将尽快为您办理借阅证件。

      Q: 借阅证丢失了怎么办?
      A:若借阅证不慎丢失,应当携带本人学生证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若因不及时挂失,而造成他人冒名借书,应当由读者本人负责。若在挂失后又找到借阅证,应携带本人借阅证、学生证及时到图书馆解除挂失手续,以免造成借阅证的正常使用。

      Q:如何补办借阅证?
      A:借阅证丢失后如需补办,可于挂失一个月后带本人有效证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需交纳补办工本费五元。 借阅证因读者保管不当而出现文字、照片、条形码模糊不清、塑封开裂等不能正常识别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新证。读者可凭学生证申请更换新证,换证时收回旧证并收取工本费五元。

      Q:若我领到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如何处理?
      A: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应立即到办证处交回旧证,不得继续使用,否则按冒用他人证件处理。

      Q:如何合理使用借阅证?
      A: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续借和归还的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Q: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借阅证?
      A: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需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1)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征兵而离开学校者;(2)学生因毕业需集体办理注销手续的;(3)教职工因离职而离开学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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